一、专项帮扶资金的补助对象为困难职工群体,主要包括: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济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职工;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害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因各类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
二、专项帮扶资金使用范围及救助标准:
(一)生活救助项目。主要用于困难职工家庭基本生活支出、住房、取暖降温等方面生活保障。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的家庭基本生活支出帮扶标准应按照每户每年不超过12个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帮扶资金(2025年标准为730*12=8760元/户/年);相对困难职工家庭的家庭基本生活支出帮扶标准应按照每户每年不超过8个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帮扶资金(2025年标准为730*8=5840元/户/年);意外致困职工家庭的家庭基本生活支出帮扶标准应按照每户每年不超过7个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帮扶资金(2025年标准为730*7=5110元/户/年)。
(二)医疗救助项目。主要用于困难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罕见病、重病残疾护理、患慢性病长期服药、感染重特大传染病等,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互助保障等报销和其他部门救助后,仍然难以承担的医疗医药费用补助,补助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
(三)助学救助项目。主要用于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学期间所需生活费、路费和其他必要支出,及工会勤工俭学项目岗位补贴。深度困难职工家庭中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子女每生每年按照不超过10个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帮扶资金(2025年标准为730*10=7300元/生/年),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的子女和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每生每年按照不超过7个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帮扶资金(2025年标准为730*7=5110元/生/年);相对困难职工家庭中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子女每生每年按照不超过7个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帮扶资金(2025年标准为730*7=5110元/生/年),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的子女和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每生每年按照不超过6个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帮扶资金(2025年标准为730*6=4380元/生/年);意外致困职工家庭中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子女每生每年按照不超过6个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帮扶资金(2025年标准为730*6=4380元/生/年),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的子女和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每生每年按照不超过5个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帮扶资金(2025年标准为730*5=3650元/生/年);通过勤工俭学项目,鼓励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寒暑假期间参加工会组织的帮扶服务困难职工类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俭学补贴不超过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可按月、周、日等方式计酬。